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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,修訂了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,印發《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》,旨在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,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。相比上一版,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,光伏電站項目的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、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;對光伏電站選址,提出要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、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;提出給光伏電站建檔立卡,生成唯一身份識別代碼;新增光伏電站項目應在并網后六個月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要求;要求電網保障光伏項目“能并盡并”,不附加不合理條件。